北京拟为地名立规矩 胡同名将保留新建路禁重名

  给地名命名,应优先使用历史地名,原有通名为“胡同”的应保留;轨道交通站名要使用指位性强、认知感强的名字,应尽量避免使用道路名称;禁用国家领导人名字作为地名……即日起到3月1日,北京市地方标准《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标准》在市质监局官网征求意见。

  此次征求意见稿由北京大学负责起草,主要适用于北京行政区域内新建及改扩建道路、片区、桥梁、轨道交通站、广场、绿地名称规划。

  根据意见稿,一个总的要求就是在地名规划时须“尊重历史,照顾习惯,体现规划,好找好记,规范有序”。地名规划前应先对区域内的存量地名进行调查和评估,分析地名沿革、空间分布、文化特点等。

  意见稿强调,地名命名必须使用中文,不得使用外文或中外文混合使用,遇数字需用汉字表述。同时,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为地名,不得以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,也不宜以现代人名作地名。此外,不宜以北京市域外的行政区域名称作地名。

  同时,地名规划方案完成后,须经过城市规划、历史地理、城市管理、文化民俗等领域的专家评审,方案还须向社会公示30天。

北京拟为地名立规矩 胡同名将保留新建路禁重名

  ■ 焦点

  老地名是否会沿用?

  应保护地名文化遗产,优先使用历史地名

  意见稿中明确:应保护地名文化遗产,优先使用历史地名。在遗存年代上,留久舍近;在文化品位上,采雅舍俗。同时,原有通名为“胡同”的,应予以保留。

  据起草方介绍,所谓历史地名,指的是在1949年以前形成的,包括正在使用和曾经使用的地名。其中,旧城内地名规划编制中应充分保留历史地名,制定地名分级保护名录。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,应按照“就近保护”原则,予以保护和传承。

  对于一些难以直接使用的历史地名,可“采雅舍俗”或用谐音,保持同历史地名的内在联系。编制说明中举例称,比如粪场胡同改为奋章胡同,屎壳郎胡同改为时刻亮胡同等。

  如何避免地名重名?

  新建快速路、城市干路、片区、桥梁等禁止重名

  对于重名地名,起草方解释称,“字同音不同,视为重名”,而音同字不同,则不视为重名。同一类型的地物之间专名相同、通名不同的,也视为重名,如中山路、中山街。

  意见稿还规定:新建快速路、城市干路、片区、桥梁、轨道交通站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重名;城市支路、小型城市广场及绿地等在区、县区域内不得重名。

  在市域范围内,当使用特别重要的地名无法避免重名时,“可在专名前加方位词等来区别”,如海淀黄庄、北太平庄等。